一、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,经审查,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,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2条之规定,决定予以受理,并予以公示[详见附件:2019年十堰茅箭客运班线许可变更申请公示(第03批)]。
二、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6条之规定,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。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、真实。逾期未提出意见的,视为无意见。
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,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;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,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。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。
本单位地址: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
联系电话:0719-8792561
特此告知
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茅箭运管所
2019年7月26日